03
在整个事件中,柳部长十八年无性的婚姻生活是我最感吃惊的秘密,这个秘密如果不是被黄玫记入日记而被我提前知晓的话,今天咋听之下,也许会当场失态。
一个正常的男人啊,十八年没有夫妻鱼**欢,怎么熬过来的?这是我无法想象的事。
之前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柳部长突然“变了”,英明干练、成熟睿智的一个中年男人,而且还是一位受人尊敬的县委领导,居然可以为了一个女人而置家庭、个人前途于不顾,傻到飞蛾扑火,害人害己!
估计余美美也是知道了这一真相后才从内心深处真正原谅了黄玫。
这唯一的弱点因为黎志强的酒后泄密,被对手抓住而置之死地,命运也太捉弄人了。
柳部长在法院提出离婚的主要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合,并没有涉及到这一极端隐私问题。
“倘若他当时如实向法官提出这一事实呢?法院一审判离可能性至少会大得多吧?难道柳部长仅仅是‘君子隐疾扬善’?”
我不禁摇摇头,觉得柳部长有些“傻气”,这样做无疑是把自己逼到了道德的角落而无法转身。
纵然他是考虑到二十多年的夫妻之情,或者顾虑到这种家庭“丑事”不宜公之于众,也应该如实向法院提出,然后向法官申请不公开审理啊。
从黄玫的角度看,她更多的是关注个人感情问题,对这些没有深入思考和揣摩,也是个“特傻、特天真”的人,倘若她多用一点心思,也许事情还不至于发展到这一步。
尤其是她妈妈逼柳部长离婚,她完全可以把柳西岩当时的处境向母亲解释清楚,平安度过那段对柳部长最不利的时间,这样一来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轰动全元阳市,最后不得不由组织出面约谈、被迫调整工作的结局。
虽然说人生如棋,但人生和下棋又有绝对的区别。
棋下错了可以悔子,实在不行,输了还可以再来一盘;人生错过了就像东去的水,射出去的箭,永远追不回来了。
一连串的“错误”,造成了最后的悲剧,他们今生的这盘棋,是两位盲人对弈一群阴谋家,悔棋没有任何机会,注定成了输家。
柳部长的离去,多少人为之扼腕叹息,多少人在背后默默落泪,多少人咬牙切齿的痛恨黄玫,痛恨老天不公?
悲剧落幕,谁对?谁错?谁勾引了谁?
黄玫柳西岩都是受害人,爱情的殉道者。
记得澳大利亚作家考琳?麦卡洛有一段关于荆棘鸟的描述:有一个传说,说的是那么一只鸟儿,它一生中只唱一次,那歌声比世上所有的一切生灵的歌声都更加优美动听。从离开巢窝的那一刻起,它就在寻找着荆棘树,直到如愿以偿,才歇息下来。然后,它把自己的身体扎进最长最尖的棘刺上,在那蛮荒的枝条间放开了歌喉。在奄奄一息的时刻,它超脱了自身的痛苦,而那歌声竟然让云雀和夜莺都黯然失色。这是一曲无比美好的歌,曲终而命竭。然而,整个世界都在静静的谛听着,上帝也在苍穹中微笑,因为美好的东西只能用深通巨创来换取…….
他们就是那只荆棘鸟,用自己的生命为爱情歌唱,这曲悲歌凄凉婉转,催人泪下。
一般人认为,李玉莹是最大的受害者,现在看来也不尽然。
她已经消耗了一个男人一生中最辉煌的一段青春年华,应该学会得放手时且放手,何苦将对方死死绑在一起同时堕入活死人墓呢?
柳部长前世是欠她的还是亏她的?
人心之狠毒何至于斯啊!柳部长去世两年了,李玉莹一直好好活着,并没有听说突发什么精神疾病,这摆明了是典型的报复心理:我不好过你也别过爽快了!
我不得不对婚姻的道德性来一次重新审视。
我不得不对婚姻的道德性来一次重新审视。
有位法律专家说过,背叛家庭和婚姻,往往被道学家们用道德标准来批判,然而,《婚姻法》的本身又是符合道德标准的吗?
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只是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夫妻之于家庭、子女抚养教育的责任,和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物质等的利益固化。
《婚姻法》并不具备道德判定的标准,但是,所有的人已经习惯于把《婚姻法》当成道德的标尺,对那些追求婚外情的男男女女一律斥之为“道德败坏”!
在中国,离婚是件很复杂很艰难的事,夫妻俩往往最后都是为了婚姻而牺牲爱情,为道德而埋葬人性!上下五千年,多少无爱的家庭都在婚姻道德的强制约束下战战兢兢,变得犹如一座座冰冷的坟墓?!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家庭本位思想,婚姻与家族与财产等等利害关系紧密,很多时候忽视了个人精神情感的需求,其判断道德与否的标准也是重形式而轻内容;
而西方人却更注重人性,以人为本,关注的是婚姻的质量,生活的品味,个人的精神面貌的健康发展,并不太注重道德的形式,重的是人道精神。
所以,很多中国人往往借口为孩子着想而不离婚(黄玫似的悲剧比比皆是),西方人却恰恰是为孩子着想而选择离婚。
中国人往往为家庭而割舍爱情,西方人往往为彼此的幸福而友好分手。
恩格斯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爱情是衡量婚姻道德与否的唯一标准,虽然我们接受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那些理论,但对于他们关于爱情与婚姻的这一论述却迟迟无法理解到位。
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爱一个人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为他的幸福而高兴,为使他能够更幸福而去做需要做的一切,并从这当中得到快乐。”
真正的爱情能“使人心的憧憬升华到至善之境。”
但某些人口中的“爱情”却是一种**泛滥,至始至终是充斥着恶俗、卑劣的肉欲搏击,他们未必有真正感情,未必是像黑格尔说的“爱情确实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因为它不只停留在**上,而且显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秀的心灵,要求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的精神和另一个人达到统一。”
他们不过是一些真正停留在**上未脱离动物本性的禽兽而已。
他们甚至还是靠了这种情欲作媒介,织网捕鱼,在物质、权力、名利上获取在早已在自己计划中的利益。
刘文轩终于当上县长、宋尚做了县广播电视局局长、章大可如今也是文化稽查大队队长不就是明证吗?
男盗女娼、蛇鼠一窝,偏偏是一伙无耻之徒,却还可以挥舞道德的大棒对其他人施以鞑伐,这世界哪里还有公理正义可言?!
黄玫日记里没有反映出柳部长与妻子李玉莹之间是否还有感情,我相信他们夫妻以前是有感情甚至是爱情的,不然就无法理解他们是大学同学而终于会走进婚姻殿堂这一事实。
我也是从大学走出来的,知道同学皆夫妻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因为工作、地域、家庭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两人没有深厚的感情做基础是根本不可能结婚的。
但十多年无性的婚姻是绝对足以摧毁一切!二十多年如一日,面对同一张冰冷的床,日子如左手牵右手一般平淡如水,没有任何激情。
就是有了那方面的要求也只能强制自己忍耐,除了离婚或者背叛,难道还有其他的选择吗?!
因为这已经不关乎爱和不爱,自私或不自私那么简单了。
性或者**并不是简单地对身体接触和**的渴望。
**使我们获得的满足感也不仅仅是来自于对生理需要的满足。
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说,传统道德的卫道士们所犯的最危险的错误之一就是把性贬低成性行为……凡是我所知道的文明人和野蛮人,从没有一个是仅仅凭着性行为而得到本能上的满足的。
如果引发行为的冲动是令人满意的,必定要先求爱,要先有爱情,要先有伴侣的情谊。
在已婚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性行为是道德所允许的,但是否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的性行为才是被道德所允许的呢?
发乎于情的**能否被判定为是道德的?
有说服力的性道德标准究竟是怎样的?为什么人们能最终接受鲁迅许广平、徐志摩陆小曼的爱情,而不能理解原谅柳西岩和黄玫的爱情呢?
难道爱情在人们眼里也是嫌贫爱富、有高低贵贱之分的吗?
社会学家说,夫妻间如果没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却长达一个月以上没有默契的*生活,就是无性婚姻。
可以肯定的说,维持一个无性的婚姻是没有意义的,而且也是不道德的!
柳部长和黄玫是在爱情无声无息到来的时候相互被征服了,忘记了周围的一切险恶,像两只刚刚化蛹而成的彩蝶,忘情在花丛中欢歌劲舞。
他们爱得那样真诚和炙热,忘乎所以,可以媲美千古,但却无法感动上苍!
他们的故事更像一部中国式的古典悲剧,除了二人的凄美断肠似的演出,其余的人包括我自己,都当了一回道德的伪君子,正经端坐在陪审席上指指点点,唾沫横飞,杀人于无知无息之时。
柳部长是我最大的恩人,有知遇之恩,教导之德,朋友之义,如今却落得如此结局,包括他心爱的人也离开人世……
我想到这些,羞愧、懊悔、痛心、自责,一时五内如沸,百感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