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知道那是你出去卖赚来的钱买的房子,我绝对不会住在那边,我宁愿租房,我如果知道你是这么恶心的一个女人,我们不会有这一段婚姻!”
“王强,你真要这样对我?”
妻子咬了咬唇,眼神恨恨的看着我。
“你都那样对我了,我为什么不能这样对你?我跟你说现在我这样对你还算温柔的。”
“你忘恩背义。”
“随便你怎么说!反正你让我带了那么久的绿帽子,就该受到应有的报应!我劝你现在答应净身出户还来得及!否则的话你的下场会更惨。”
“你别吓唬我,我不是被吓唬大的,你有几斤几两我还不知道吗?”
“哦,就是让你知道我有几斤几两,所以你才毫无顾忌的在外面玩男人,找情夫!甚至联合李光头要谋杀亲夫对不?”
“你……”
妻子一时间语塞。
“被我说中了吧,别恼羞成怒了!现在净身出户,是你最好的选择,还有别以为找一个流氓过来,我就会怕你。”
我指着妻子带来的那个流氓被丢出去的大门。
“我为你付出那么多,甚至替你生下女儿!你就这样对我?”
“嗯!这样对你还算客气了。”
“为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你心里清楚,也许对于你来说,养小白脸,找情夫甚至跟情夫联合起来想要谋杀亲夫都不算是什么事,但对于我来说,这事非常严重。”
“王强!跟你一个睡不是睡?多跟几个人睡还不是同样睡?”
听到这话,我差点没把她打死。
“原来你的观念是这样的开放,难怪你会养那么多个小白脸,供你取乐。”
“你不也跟别的女人上床了?特别是那个王静,你睡了她几次,我就睡几个男人。”
妻子这样对我说道。
“别老拿王静说事!我不想看到你,要么净身出户,要么你就等着吧。”
我不屑的看着眼前肮脏的妻子。
我觉得她的脑子有病,竟然对我说,睡一个男人是睡,多跟几个男人睡觉同样也是睡?节操呢?
也许她被很多个男人睡过,已经麻木了。
什么原因导致妻子成现在这个样子的,她都经历了什么?当初我跟她结婚的时候,她虽然还在当李光头的情人,但绝对不是这样的。
现在她的心完全没有任何的道德可!
“王强,我不跟你瞎扯这些,把答应给翁海洋百分五十利润的钱拿出来!”
“我没答应过谁什么,如果你要我可以给你,但我会报警说我被抢劫勒索了。”
“你……王强你无耻,无赖!”
我没有跟妻子多说什么:“滚!”
看到我态度坚决,妻子的脸色微微一变!她咬了咬唇:“当初你说得那么好听,现在却……”
她的目的就是要那笔钱!
看来我这样做已经引起她跟翁海洋的误会了,如果我给她这笔钱的话,岂不是正好帮她化解误会?
做梦呢?
“我当初什么都没说过,你滚吧!别再来烦我了,我不会给你一分钱的。”
“你就那么狠吗?难道你要眼睁睁的看着我被翁总……”
“这跟我有关系吗?”
我淡淡的看着妻子,接着明确的跟她说:“从今往后,别想从我的手里要到半分钱。”
“你真那么狠?”
妻子紧紧的咬着牙:“那好,我就去卖!”
“去吧!!反正就如你说的,睡一个男人也是睡,多睡几个算什么呢?”我冷冷一笑,片刻后:“当然你出去卖之前要先净身出户,不然的话你在哪里卖,我都会跟丨警丨察说你在**,我让你连卖都卖不成。”
“王强,你这是要把我逼死吗?”
“滚!”
我现在都懒得跟妻子多说什么。
眼泪从妻子的眼眶中流出。
这丫的!还有脸哭!!
妻子也没跟我多说,就这样留着眼泪离开了。
看着妻子的背影,坐在办公室的椅子上,想着过往妻子的一切一切。
从一开始,我就一接盘侠,妻子包养了那么多小白脸,我是不是其中一个?
她为什么又跟我结婚?
难不成李光头喜欢人妻,所以让妻子跟我结婚?
我没被绿,被绿的反倒是李光头。
想到这里,我心态好了许多。
不一会,王静走了进来,她看着我:“刚晓静来找你,是为了翁海洋那百分五十的利润吗?”
我点了点头。
王静坐在椅子上,一脸犹豫的样子。
“那百分五十的利润真不给吗?”
“不给!”
怎么可能给呢?
给了翁海洋怎么跟妻子狗咬狗?
“哦!那万一翁海洋上门讨要呢?翁海洋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看得出来,王静的心情挺沉重的。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再说我跟翁海洋说了,把钱给刘晓静了,接下来我要跟刘晓静离婚。”
“嗯,好!如果起诉离婚的话,你有把握吗?”
我知道王静所指的那个把握是关于我财产分配的问题。
我没有回答王静的问题。
跟王静谈了一些公司的事情!她就离开了。
我知道王静的意思,她绝对不会让妻子进入公司的。
我找来公司的律师咨询了一下。
律师给出的答案是这样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离婚时,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先要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进行判决。但是,如果因丈夫妻子婚内一方出轨出轨而导致离婚,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呢?
二、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
(一)双方协商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丨居丨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